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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4-00208
    • 備注/文號:泉港政規(guī)〔2024〕3號
    • 發(fā)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1
    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泉港區(qū)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
    來源: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 時間:2024-06-26 16:40

     

    泉港政規(guī)20243

     

     

    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泉港區(qū)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

     

    石化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qū)直單位,省市直駐泉港各單位,區(qū)屬國有企業(yè)

    根據(jù)《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fā)〔2023〕2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批復》(泉政函〔2024〕81號)要求,經(jīng)泉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將《泉港區(qū)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已有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泉港區(qū)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   

                                2024611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泉港區(qū)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fā)〔2023〕29號)、《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泉港政綜〔2023100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補償標準。

    一、青苗補償費標準

    青苗補償費一般按1935/畝補償。征地時,被征地塊無青苗的不予補償青苗費用。

    、果樹、苗圃遷移及林木補償標準表

    品種

    規(guī)格

    最大合理株 

    數(shù)(株/畝)

    單位

    補償標準(元)

     

    喬木

    果樹

    株高2米以下(1-3年生)

    300

    55

    通常指主干直立,生長高度可達5米以上的樹種。

    樹高2米以上,冠幅1-2

    200

    90

    冠幅2-3

    100

    165

    冠幅3-5

    60

    330

    冠幅5-7

    30

    550

    冠幅7-9

    20

    830

    樹冠大于9

     

    1050

    小喬木或灌木果樹

    樹高2米以上,冠幅1-2

    200

    55

    通常指主干不明顯,生長高度低于5米的樹種。

    冠幅2-3

    100

    90

    冠幅3-5

    60

    150

    冠幅5米以上

    30

    300

    香蕉

    未產

    300

    10

     

    已產

    200

    35

     

    用材林

    幼林

     

    500

     

    中齡林

     

    800

     

    成熟林

     

    1000

     

    相思樹

     

     

    6

     

    龍舌蘭

     

     

    3

     

    說明

    1.喬木果樹:龍眼、荔枝、芒果、樹菠羅、洋桃、柿子、橄欖等。

    2.小喬木或灌木果樹:楊梅、余甘、桃、李、梨、蕃石榴、蓮霧、桔柑、柚子、枇

    杷、檸檬、蕃木瓜、葡萄、桑樹、油茶等。

    3.草本水果:草莓、甘蔗、火龍果、百香果等,按3000元/畝補償。

    4.茶樹:規(guī)格為初植當年,按0.5萬元/畝標準補償;規(guī)格為試產(3

    年),按1萬元/畝標準補償;規(guī)格為投產(5年),按1.5萬元/畝標準

    補償;規(guī)格為盛產(8年),按2萬元/畝標準補償。

    5.超出合理株數(shù)的按合理株數(shù)補償;

    6.套種的果樹取其中補償標準高的品種補償;

    7.果苗株高150cm以下,株距為150cm×150cm以上一律按5元/株計算

    補償;

    8.苗圃株距小于150cm×150cm,不論株高的統(tǒng)一按3000元/畝補償。

    、綠化樹的遷移費用

    綠化喬木樹種:重陽木、秋楓、小葉欖仁、榕樹、大葉榕、橡皮榕、菩提樹、高山榕、刺桐、異木棉、火焰木、藍花楹、黃槿、水杉、海南蒲桃、盆架子(糖膠樹)、欒樹、合歡、女貞、洋紫荊、黃連木、紅千層、鐵冬青、鳳凰木、麻楝、銀樺、深山含笑、火力楠、臘腸樹、南洋杉、羅漢松等。庭院種植的喬木類果樹也可以作為綠化樹。

    名貴或慢生樹:香樟、白蘭、廣玉蘭、榔榆、羅漢松等。

    2米高以下小苗:5元/株;

    2-10公分徑(按根莖相接起往上一米處直徑,下同):50元/株;

    11-20公分:500元/株;

    21-50公分:1000元/株;

    51公分以上:2000元/株。

    名貴及慢生大徑喬木、景觀樹樁的價格可增加一倍。

    )綠化小喬木或叢生灌木樹種:小葉紫薇、大花紫薇,碧桃、桂花、茶花、含笑、七里香、夜來香、大葉紫薇、紅葉石楠、海桐球、棕櫚類、竹類、蘇鐵、三角梅、月季、茉莉、黃梔子、米仔蘭、炮仗花等。庭院種植的灌木類果樹也可以作為綠化樹。

    1-2年生的20元/株;

    3-5年生的50元/株;

    6-8年生的200元/株;

    8-10年生的500元/株;

    10年生以上的800元/株。

    )名貴綠化小喬木(非嫁接有獨立主干50CM以上的):桂花、茶花、含笑、七里香、小葉紫薇、雞蛋花等。

    2-5公分徑小苗:200元/株;

    6-10公分:500元/株;

    10公分以上:1000元/株。

    (四)庭院種植相思類、桉樹、木麻黃、楝樹的參照綠化小喬木或叢生灌木樹種標準。

    四、征收土地機井、墳墓補償標準

    名稱

    分類

    單位

    單價()

    備注

    機井

    口徑>6m

    10000

     

    6m≥口徑>4m

    5600

     

    4m≥口徑>2m

    2500

     

    口徑≤2m

    1000

     

    墳墓

    移棺

    2600

    其中搬遷勞務費700/首(包含翻棺)

    造墓

    根據(jù)實際造價另行評估

     

    骨缸

    1600

    其中搬遷勞務費100/

    大墓

    300

     

    土墓

    200

     

    五、征收土地三桿遷移包干補償標準

    項目

    標準(/公里)

    備注

    220V---380V電力桿線

    50000

     

    10KV電力桿線

    80000

     

    35KV電力桿線

    120000

     

    110KV電力桿線

    200000

     

    通訊桿線

    50000

     

    有線電視桿線

    25000

     

    地下光纜

    150000

     

    軍用光纜

    160000

     

    六、其他說明

    (一)若某些品種實際價格與補償標準出入較大或情況特殊,難以套用該標準的,可以進行市場詢價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價,按合理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農村村民住宅等建筑物的補償標準及補償方式在具體項目實施前由相關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qū)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本補償標準適用于泉港區(qū)范圍內征收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以及國有農林場等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建設項目使用臨時用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可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四)本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1日本標準施行前,已經(jīng)與被征地單位或個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的,按原補償標準執(zhí)行。《泉港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泉港區(qū)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27號同時廢止。

    (五)本標準由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泉州市泉港區(qū)自然資源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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